安徽建省于清朝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省名取當時安慶、徽州兩府首字合成,因境內有皖山皖水、春秋時期有古皖國而簡稱“皖”。安徽省位于中國中東部,是最具活力的長江三角洲組成部分,全省總面積14.01萬平方公里,人口約7060萬。安徽地處暖溫帶與亞熱帶過渡地區(qū),氣候溫和,日照充足,季風明顯,四季分明,境內山河秀麗、人文薈萃、稻香魚肥、江河密布,素為長江中下游、淮河兩岸的“魚米之鄉(xiāng)”,有“天下第一奇山”美譽的黃山、佛教圣地九華山、“安徽之源”天柱山傲據(jù)皖南和皖西南,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橫臥江淮。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檢察署成立。1954年12月,安徽省人民檢察署改名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1978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全面恢復重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機關現(xiàn)有在職干警300余人,內設機構21個,直屬事業(yè)單位1個(機關服務中心)。內設機構中21個,分別為:辦公室、干部處、宣傳處、教育指導處、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務督察部、檢察信息技術部、法警總隊、檢務保障部、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處。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tǒng)一全省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
(二)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三)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yè)務進行指導,研究部署全省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由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負責應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jiān)獄、看守所等執(zhí)法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jiān)獄、看守所等執(zhí)法活動的法律監(jiān)督工作。
(九)受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承辦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一)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xié)同省委主管部門管理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指導、協(xié)調、管理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協(xié)同省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省轄市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協(xié)同省轄市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省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及派出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十四)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五)規(guī)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和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