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宏鳴(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安徽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李宏鳴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時認定,李宏鳴利用擔任黃山市市長、宿州市市委書記、徽商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嚴重損失。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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