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協(xié)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學銀(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jīng)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淮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學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學銀利用其擔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收儲、項目貸款、人事調(diào)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