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阜陽市供銷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處級)牛勇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和石巨英貪污、行賄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牛勇、石巨英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兩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牛勇在任臨泉縣供銷社主任、臨泉縣棉麻公司經(jīng)理、阜陽市供銷社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石巨英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被告人石巨英在籽棉采購銷售、庫存棉銷售等業(yè)務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石巨英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石巨英伙同牛勇侵吞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貪污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