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阜陽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肖軍(副廳級)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肖軍在擔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阜陽市政協(xié)副主席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調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肖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