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戀相親,可能會邂逅一段美妙的愛情,也可能遭遇一個溫柔的陷阱。經(jīng)鳳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23日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耿某某、陳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3萬元至1.4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9年10月,因犯詐騙罪(婚姻詐騙)入獄的耿某某刑滿釋放,出獄后認識了江蘇省東??h的陳某某等人,繼續(xù)合伙從事婚姻詐騙非法活動。2023年4月,耿某某聽說33歲的鳳陽縣居民史某一直沒有“意中人”,奶奶鄧某很著急,四處為孫子張羅對象。于是,耿某某告訴鄧某自己在江蘇有個遠房兄弟,其女兒曹某某現(xiàn)年28歲,相貌較俊,還沒有婆家,可以為其孫子“牽線搭橋”。鄧某聞言大喜,催著讓一對年輕人盡快見面。其后,耿某某與陳某某通過電話謀劃出一套騙錢辦法。同年4月25日,在耿某某的陪同下陳某某帶著曹某某來到鄧某家中“相親”,看著說話輕柔、年輕貌美的曹某某,鄧某和其孫子史某都特別滿意。2024年3月6日,在鄧家的催促下,雙方在東??h“訂婚”,為表達誠意,史某送給對方金首飾、訂婚禮等價值2.54萬元的物品和現(xiàn)金。數(shù)月后,史某發(fā)現(xiàn)曹某某系已婚婦女,感覺自己遭遇了騙婚,遂報警。
經(jīng)查,耿某某、陳某某、曹某某還采取同樣手段,于2022年9月騙取他人3.38萬元。
辦案檢察官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人以結(jié)婚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錢財,最終達到詐騙錢財?shù)哪康模瑧?yīng)以詐騙罪論處。2024年6月21日鳳陽縣檢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