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
宣城檢察: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時間:2020-07-16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被控受賄2200余萬元,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7月15日,經(jīng)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原縣委書記熊德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解兵、檢察官劉華出庭履職、支持公訴,被告人熊德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市直機關(guān)工作人員以及熊德超親屬共30余人旁聽了庭審。

被控受賄2200余萬元,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2200余萬元,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委書記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guī)劃調(diào)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宣城市人民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熊德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熊德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熊德超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控受賄2200余萬元,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2200余萬元,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被控受賄2200余萬元,潁上原縣委書記熊德超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