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檢察院門口鞭炮聲聲,當事人李崢給省院民行處送來了一面錦旗,上面用鎏金大字書寫“支持民告官,法之正能量”。李崢連聲說“謝謝檢察院,謝謝民行處”。
1995年9月3日,李崢購買一處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2006年4月28日,阜南縣政府作廢李崢所持土地證。李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撤銷阜南縣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該案歷經(jīng)兩次一審、兩次二審后,審判機關判決李崢敗訴。李崢向檢察機關申訴,2009年11月,省檢察院提出抗訴,案件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但原審法院審理后,仍然維持原判。2011年,省檢察院再次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判決支持了李崢的訴訟請求。該案的成功抗訴,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詮釋了“人民檢察為人民”的理念。